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抚养费?8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李晓明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婚生子李晓明抚养、教育费用54576元。
李健与王芳系夫妻,两人均为舒城人,育有一子李晓明,现就读于舒城中学高一年级。虽然李健是李晓明的父亲,但其对李晓明却漠不关心。 2010年下半年以来,李健就没有支付李晓明抚养、教育等费用,李晓明的学习和生活依靠母亲王芳借贷维持。王芳身体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固定工作。日前,李晓明一直诉状将父亲李健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教育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明尚未成年,仍在高中读书。其母王芳无固定收入,身体患有疾病,无力抚养李晓明。李健作为李晓明的父亲,应对李晓明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李晓明现在镇里生活、学习,其抚养费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遂依法判决李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晓明支付高中三年的抚养费45036元、教育费9540元,合计54576元。 ·张树光·
新闻推荐
农闲期间往往是农村“两抢”和盗窃案件多发期,为保障居民生活生产安全,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不能作案。2月11日,舒城县公安局五显派出所民警在五显村给村民宣传防火防盗常识。 ...
舒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舒城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