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驾校学员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遂状告驾校,要求立即颁发驾驶证并赔偿其未能以驾驶员资格上岗期间的经济损失。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初,舒城人黄某到该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当年7月5日上午参加了科目三考试,结果首试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亦未通过。但黄某认为,自己第二次考试通过了。
不久,看到其他同期学员顺利领到驾驶证,黄某十分气恼,认为驾校怠于为其办理,遂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给予其培训通过的B2驾驶证,并赔偿他因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而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54400元。
驾校则认为,因黄某不认可未通过科目三考试的结果,驾校为此至少两次带他到六安车管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黄某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所以,由于原告技能不过关,未取得驾驶证,不是被告不代其领驾驶证。至于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损失,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万余元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杨梅红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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