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南港居民张女士一家,近两年一直提心吊胆,自家翻建的楼房怎么也不敢搬进去居住。近日张女士夫妇诉被告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夫妇诉称: 2004年4月,其在原有老住宅地翻建三间二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居住,该房屋是镇村规划居住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 2009年7月,由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发包,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自己住所地上空兴建“220千伏庐紫线舒城变开断线路工程”,并在自家住房一端上空架设了“220千伏”电力线路,离自家楼房的水平距离仅3.4米,远小于国家规定的5米。由于该输电线距离房屋太近,高压产生的工频电磁场严重损害张女士一家人的身体健康并存在生命安全隐患。导致楼房建好后,张女士夫妇一家一直不敢在屋内居住,有家不能回。张女士夫妇为此起诉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者给房屋拆迁补偿18.5万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154-220千伏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0米”。因高压电线距张女士夫妇房屋水平距离为3.4米,不符合施工时的法定安全距离,对张女士夫妇的财产及人身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对张女士夫妇家人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压力,据此,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赔付张女士夫妇18.5万元,张女士夫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将房屋拆除,并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搬家等所有善后事宜;安徽省电力公司不承担责任。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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