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是撞倒老人,还是见义勇为?老人摔倒究竟能不能扶已经成了近日的热点话题。 10月31日,记者就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个案件,各说各理的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孙老汉今年70高龄。据其回忆,今年五月的一天,他骑自行车在路上,陶林骑电动车跟在后面,由于陶林想超车,却又没把握好距离,将自己挂倒,车损人伤。陶林随即将自己送到医院治疗,之后因赔偿事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于是孙老汉一纸诉状,将陶林告上法庭。
但是庭审中,却出现大逆转。陶林否认了孙老汉的陈述,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挂倒孙老汉,而是孙老汉自己因年岁已高,骑车不慎摔倒。他只是好心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还主动为其垫付了2000余元的医药费用。“没想到,他不但不知感激,却倒打一耙,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敢搀扶摔倒的老人? ”陶林的家人情绪很激动。
由于陶林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垫付医药费用、送孙老汉前去救治都是见义勇为,更找不到证人,很难支持“见义勇为”之说。但是陶林及其家人的情绪相当激动。“此时如果直接判决,认定陶林承担赔偿责任很容易。但案件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势必会导致双方产生更大的纷争,处理案件,不能只考虑法律事实,还要看它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时就是考虑到这一情况,于是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孙老汉和家人终于做出了让步,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杨梅红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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