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刘敏)1月7日,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刘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市长,省民政厅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国元集团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验收、业务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认定,刘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3万余元。
法院综合考虑刘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自首、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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