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传忠记者刘超)3月1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利用电话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将剩余的34.5万元执行款全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后起诉至金安区法院,双方自愿调解离婚,并就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共有房屋归王某所有,但其应补偿李某40万元。后李某多次向王某主张,但王某始终不愿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5.5万元存款进行冻结、扣划。由于时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人员流动受到严格限制,执行法官被迫呆在办公室中。尽管如此,但执行法官仍然心系案情,为此他多次打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调解。
调解中,被执行人王某承认自己没有及时给付申请人李某40万元房屋补偿款,但她同时也提出,李某并未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提出解决方案,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原离婚调解协议中确定的义务,即一方面李某配合王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面王某将剩余34.5万元给付李某。
当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成功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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