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震 金风 记者储著坤)假借二手车贷之名,诱使他人签订车辆贷款合同虚设债务,而后强行索债,行“套路贷”之实,一起3万元借款,被害人硬是被强立了20余万元的债务。8月20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首要分子鲁振龙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鲁振龙先后纠集被告人匡红宇、朱锐、高林、李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经营二手车行处理民间债务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二手车贷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强立债权、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为强索债务采取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手段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物。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中,形成以被告人鲁振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锐、匡红宇、高林、李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月2日,被害人刘某为偿还3万元网贷,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鲁振龙做车贷,并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分期服务合同》。1月4日,刘某获得贷款14.17万元,但这笔钱除去偿还的3.6万元借款本息外,中介费被扣了1.17万元,余款9.4万元及车辆均被鲁振龙占有。同年1月5日开始,被告人鲁振龙便以偿还车款为由,指使朱锐、匡红宇等四人将刘某非法拘禁于宾馆,时长达30天,并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逼迫刘某出具12.6万元的虚假借据。为逼迫刘某“还债”,以扣押人质的方式要求刘某父亲拿“赎金赎人”。(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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