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与六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其开发的某楼盘3号楼103室。购房合同已在相关部门备案,销售人员介绍户型及买卖合同上附的房屋平面图显示含有“一厨一卫”,但是到了2017年10月份,开发商突然短信通知李女士其购房合同上附的房屋平面图有误,原有的“厨房结构”消失了,开发商称一楼设备平台及向外延伸的构造部分作为“厨房”。因房屋户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李女士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遂来到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消保委依法约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称没有实施合同欺诈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是销售人员工作疏忽造成户型有误。李女士购买的房屋位于1层,其房型结构与2楼以上的标准层不一样,但是销售部在房屋预售时按照标准层向李女士介绍的户型,合同上户型配图也弄错了,才导致李女士认为购买的房屋户型含有和标准层一样的“厨房结构”。而且在2017年10月公司发现问题之后,立即短信通知业主,登报通告此事,告知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办法处理面积误差。如选择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已付购房款的利息。鉴于房屋涨价等原因,李女士不能接受开发商的说辞和解决方案,认为开发商事先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为查清事实,消保委依法向城乡规划局查询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情况,发现施工图显示的房屋结构与购房合同附的房屋平面图不一致,不具有和标准层一样的“厨房结构”。目前,该工程暂未办理规划核实。虽然李女士购买的房屋实际户型与施工图相符,但销售员宣传及当初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的户型结构与实际严重不符。现在设备平台及向外延伸的“厨房结构”也存在较大缺陷,已影响购房者的正常居住生活,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过错。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李女士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双方就赔偿方案协商一致。李女士书面撤回投诉。
(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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