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很多人在工作闲暇养起了宠物鸟,且宠物鸟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宠物鸟的案件,被告人梁某指使他人盗窃宠物鸟被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寿县的梁大爷今年68岁,平时酷爱养鸟,在一次和邻居交流时,得知同街的姜某家养有一只会说话的鹩哥,很是喜欢,一时竟起了贼心。
2016年3月13日下午,梁大爷为把这只鹩哥占为己有,利诱并指使被告人李某(另案处理)到姜某家中偷鸟。为给李某提供作案时机,当日晚上梁大爷约好姜某次日上午陪其到六安购买花草。次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来到姜某家,摁倒铁丝外网,推门入院,将挂在屋檐下鸟笼内的鹩哥盗走。之后,李某将鹩哥交给梁某,非法获利350元。经鉴定,该鹩哥价值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所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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