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11月2日报道“杀!杀!杀无赦!”这一连串的字句,出自11月1日上午南京中院的一个庭审现场,说出这句话的,是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周东生。作为阅城国际杀人案件的公诉人,周东生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对涉嫌抢劫罪的嫌疑人夏某和郑某的罪行进行了陈述,并建议法院对两人判处死刑。此案中所有人都有一个疑问,一个仅13个月的孩子对凶手是没有任何“威胁”的,他们为何要对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下毒手?检察官和法官在法庭上均就这个问题讯问两被告,但两人含糊其词,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阅城国际杀人案因为备受社会关注,加之案情重大,11月1日庭审现场法官并未宣判,将择期宣判。
凶杀案5天告破
2011年5月17日晚上7点多,南京雨花台区阅城国际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小区住户家的保姆和主人13个月大的幼子死在家中。案发后,警察很快到达了现场,并拉起了警戒线。
事发后,死者家属痛苦万分,户主焦某的妻子甚至当场昏厥。当天下午焦母出去了,警方将其叫回,可是她什么都不知道。经过家人核实,家里被偷了10万余元,还丢失了钥匙、苏果卡等。
案发后,两名凶手很害怕,带上现金准备逃跑。于是两人租了一辆轿车,准备到夏某的老家安徽六安避避风头。途中郑某觉得回六安太危险,就调转车头向合肥驶去,后来又驾车继续驶往金寨。
在此期间,郑某再次提出要分赃,并商议各自逃跑比较安全。后来,郑某在合肥买了飞往沈阳的机票,而夏某来到了河南南阳。
警方经过侦查确定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后就开始了追逃。5月21日深夜,在沈阳街头,专案组民警秘密守候,跟踪郑某进入了一家宾馆。民警跟宾馆工作人员打好招呼,以工作人员的身份敲门,“你好,服务员,房间电压故障,我们来检修一下。”很快,房门开了,民警直冲进去,当场将郑某按倒在地。
而另一组抓捕夏某的民警就没有这么顺利了。当民警从安徽一路追到河南南阳,发现夏某行踪后,他竟驾车疯狂逃窜。此时,夏某逃窜的地方,位于南阳市郊的一处高速公路上,轿车在前,警车在后,追出数千米后,在一个拐弯处,夏某的车辆被警车逼停。专案组民警迅速将其控制。5月23日下午3点钟,夏某被押回南京;5点钟,押送郑某的飞机也降落在南京禄口机场。
“他是个老实的孩子”
“这是我儿子的优秀证书。他是个老实的孩子,都怪我们。”现场一名女子表情尴尬,整个过程手上一直攥着一摞证书,有三好学生证书,也有嘉奖证书。
这个女子姓张,是被告人夏某的妈妈。据悉,夏某落网后,得知案情的她,带着家属一行六人曾专程来南京,希望能当面向死者家属忏悔。不过,经过雨花台公安分局的联系,死者家属并不愿意和夏某的家人见面。
张女士说,夏某小时候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孩子,上学读书的时候经常受到学校的表扬。2007年夏某中专毕业,原本可以安心工作的他却遭遇了父母离异,“得知我和他爸爸离婚了,有家不能回的他一个人跑到广场上哭了一夜,之后就再也没有和我们联系过。直到这次案发前,他才回过一趟家。”张女士说,这次回家,家里都很高兴,儿子还给爷爷带了酒和营养品。但是,大家能感觉到有些反常,他常常一个人坐在那浑身颤抖,坐立不安。
“杀!杀!杀无赦!”
9点30分,在经过一系列庭前审查程序后,凶手夏某和郑某被依次带进了法庭。旁听席上,顿时发出轻微的唏嘘声。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周东生按照庭审程序,向两个被告人夏某和郑某分别发问,对整个案发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
检方认为,夏某和郑某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害两名被害人后当场劫得现金10万余元,两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两被告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
庭审中,夏某和郑某对于检方指控均认可。但是,在具体的细节上,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
夏某辩护律师认为,第一,在具体情节中,夏某杀害了保姆,郑某杀害了焦宝宝,因此,应该区分。第二,夏某在案发时,刚满18岁,心理生理都很不成熟,容易被人诱导犯罪,请求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夏某从小被爷爷抚养长大,父母离异,从小缺少母爱,案发前后,其精神不是很稳定,希望对其做精神病鉴定。
郑某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的策划和预谋,都是夏某所为,郑某在此案中作用较小,应属从犯。
对于夏某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认为夏、郑两人在实施犯罪前,已形成劫财的动机,并事先对实施抢劫过程中遇反抗“即杀人”进行了意见统一,之后,在实际犯罪过程中,实施了抢劫并杀害两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共犯的构成要件。而对于年龄,超过18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精神病鉴定,检方认为,从案发到现在,夏某心思缜密,精神状态稳定,无需进行鉴定。
对于郑某的辩护意见,检方认为此案诸多细节都表明,两人在案中是共同行为,系共同犯罪,没有必要区分主从犯。
“两人的残暴行为,已经突破了正常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底限。面对老人的哀求,孩子的哭泣,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犯罪嫌疑人,怎么能够下得了手?既然你们丧尽天良,那就别怪法律无情!”检察官周东生说到动情处,禁不住情绪激动起来,“所以,我们的量刑建议就是,杀!杀!杀无赦!”
检察官的话说完,现场出现短暂的停顿,在静寂了一两秒钟后,旁听席上顿时响起了如雷般的掌声,足足持续了两三分钟。
在11月2日的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夏某转身朝向旁听席深深地鞠了一躬,“真的对不起。杀人偿命,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郑某同样表示了忏悔。
幕后“杀手”竟是高中生
安徽人夏某是怎么认识东北人郑某,并一起来到南京作案的呢?据悉,根据两人的交代,原来,两人的相识,是因为一个“杀手”的介绍。
据悉,夏某和郑某先后在一个名为“杀人吧”的论坛内遇到了自称是杀手前辈的“雪狼”。之后,雪狼介绍两人相识,几次联系后,两人便决定到南京作案。其间,雪狼还交代两人,“做事要干净,不要留痕迹”。但是,直至案发后,他们都不知道“杀手雪狼”其实仅仅是一名高一学生。案发后,南京警方追踪至福建一个县城找到雪狼时,发现这个名为小林的孩子,仅有15岁。小林在班主任陪同下做的笔录显示,小林自述自己想做杀手,通过发帖,迅速认识了一大帮人。
据悉,对于小林是否涉嫌犯罪,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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