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娟记者唐欢)7月11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辖区黑石渡镇某村,巡回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当地镇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群众等50余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2018年1月、9月先后两次因违法采砂被行政罚款。2018年10月20日至26日,陈某某又擅自在该村一大桥河堤附近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被相关部门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矿,2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陈某某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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