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法院的民事判决在人们的心里,认为就算不履行也没有多严重,大不了拘留15天完事。然而霍山县法院多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予以刑事打击。近日,霍山县与儿街镇居民胡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逮捕。
驾驶机动车的胡某与驾驶机动车的魏某、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胡某给付对方赔偿款一万余元。胡某逾期未履行义务。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及时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胡某置之不理,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胡某,通知其到庭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但胡某拒不到庭。多次前往其家中,也因胡某躲避执行而落空。更为恶劣的是,当执行干警在一次驾车前往胡某家中执行时,在半路上遇见驾驶摩托车的胡某,胡某拒不下车而且快速逃离,抗拒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对此案深入调查,发现在案件执行期间,胡某购买了价值达五万多元的保险,却对一万余元的赔偿款拒不给付。
申请执行人魏某和王某向霍山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鉴于胡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霍山县法院于10月中旬决定对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予以刑事自诉立案并依法决定对胡某予以逮捕,现胡某于11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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