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彬
卢向波)9月9日,安庆交警高速五大队依法严处一起“黑户”轿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被处以罚款4000元,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被套用的机动车号予以收缴。
9月2日21时30分,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在六潜高速岳西收费站入口对一辆悬挂皖N3****号车牌的黑色比亚迪轿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员卢某某不能出示车辆行驶证,后经公安网上查询,发现该车登记信息与现场查获的车辆信息不一致,涉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员承认了其套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民警随即依法扣留了车辆,告知卢某某带齐车辆购置相关材料后到大队接受处理。
9日上午,卢某某带上车辆购置发票、登记证书等材料,来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民警扣留的黑色比亚迪轿车系卢某某2012年从六安市霍山县一家汽贸公司购得,由于其车子平时在工地跑得多,就一直未去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为了在路上“方便”,躲避检查,就将其在2011年无意中捡到的皖N3*****号车牌安装在车上,9月2日其驾车准备从岳西回霍山,结果在高速收费站被安庆交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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