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结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霍山万宝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添加着色剂馒头案,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
2011年4月15日,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霍山万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万宝超市)赵洪云租赁的柜组例行检查时,查获前一日加工尚未售出的添加着色剂玉米馒头29只及已经使用过的柠檬黄半瓶。经核实:赵洪云与霍山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以联营形式经营面点柜组,赵洪云主营加工销售各类馒头等面点,在加工玉米馒头过程中,为节省玉米面量,习惯性添加柠檬黄着色,达馒头颜色逼真效果,属以假充真食品。
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霍山万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其尚未售出的添加柠檬黄玉米馒头29只;罚款3万元。
·胡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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