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邱县的残疾贫困户朱尚生发了一笔“横财”,当然更是一场“横祸”。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石店镇信用社在2014年审批了以他名义申请的40万元商业贷款,而实际的贷款人2015年因骗贷入狱,自然无法按期还贷,朱尚生被连带拉进了信用“黑名单”(详见11月18日安徽商报微信公号报道)。
整篇报道读下来情节有点曲折,但事实很简单:骗贷人擅自使用朱尚生的名字贷款,而一系列漏洞百出的假材料竟然顺利通过“审核”(其实就是“看一眼,签个字”)。打开百度搜索,基层农村信用社、农商行类似“冒用他人名义骗贷”的案件和新闻层出不穷。行业内来说,贷款多、审查人员单薄是事实,但是法律规定放在那,而且有诸多“前车之鉴”,这绝不能成为不按流程审查审批的客观借口;何况大部分的“失误”,究竟是猫腻还是真的只是“审查不严”,不用多说,业内行家打眼一看心里都“明镜儿”似的。
回过头说,无论如何“失误”是出来了,总要有补救或者处理办法。但令人震惊和不解的是,其实在2014年就已清楚自己过错的信用社,几年来既没有主动为朱尚生消除影响,也没有上报有关部门,针对失误进行反省和追责。整个事实非常清楚,失误点也很清楚。相关机构责任人却装看不见,直到朱尚生申请扶贫贷款受阻、媒体记者拿着摄像机找上门来,才做出“立即消除”、“进行调查”的马后炮回复。
这种“装看不见”的侥幸心理是觉得这种事儿太多无所谓?还是觉得受害人只是一个对金融行业一窍不通的贫困户?抑或者另有原因?笔者不好妄自猜度,但是真的想问问,这种既不处理也不追责的“佛系”态度是谁给的底气?
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不用过多赘述,一件件骗贷案件中,受害人不仅是像朱尚生这样的被冒用人,还有整个金融环境和公共资产。根据报道,骗贷人戴广福通过冒用、伪造各类证件,以其本人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借款或担保,骗取霍邱县境内17个信用社贷款,实际拿走贷款资金共计19308111.79元。可见,朱尚生的事情并非特例。是骗子太聪明,还是有人太(装)糊涂,期待事实给答案。
年初,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涉农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基层信用社更是在服务三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中具有强大的保障作用。只有深切认识到身上的责任,才有严谨的可能,才不会让贷前审查成为“看一眼,签个字”的走过场。贷前审查不严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出了问题不及时追责甚至没人负责,办事程序的严肃性以及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还想得到群众认可?那真别侥幸和幻想了。
霍邱县相关部门表示会在一周之内作出处理,我们等待处理结果的同时,真心希望,追责制度不止是纸面上的“规定”。只有让它落到实处,才能让类似“装看不见”、“小庆幸”的人没有底气,让老百姓对“金融保姆”的信任更有底气!
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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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