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讯(刘帅)8月30日,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一同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李某仍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
不久后,李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原来,李某一直从事运输业务工作,因自己的微信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给自己的生意带来很大的麻烦,由于无法收付款,李某这才决定要把事情解决掉。
8月30日,张某与李某一同来到霍邱法院。经协商,张某同意李某在一次性支付25000元案款后,下余款项于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4000元至偿清之日止。在签订完协议后,李某将25000元案款、诉讼费及执行费打入了该院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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