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剑 记者 储著坤)7月16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汤代红、周荣会、杨淑英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刘家秀(另案处理)、汤代红、周荣会、杨淑英等村民以道路被压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内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车辆堵路等方式逼迫货车驾驶员缴纳“过路费”。刘家秀带头拦车收费并主持分配,处理事务,汤代红、周荣会、杨淑英积极参与,长期纠集在一起强行拦路收费,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代红、周荣会、杨淑英系以刘家秀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多次强拿硬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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