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正武 徐鹏程 记者 徐有亭)“感谢法庭及时的先予执行裁定,让我们及时拿到医疗费,解决了我父亲的燃眉之急”。熊某在拿到先予执行的医疗费十万元后,向霍邱县长集法庭干警表示深深的感谢。该庭在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先予执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解决了受害人无钱治疗的燃眉之急。
2017年4月1日,被告田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原告熊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霍邱县众兴集镇众兴村口路段时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熊某被送到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抢救多天仍处在昏迷状态。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先期的医疗费已经让家庭入不敷出,后续的医疗费又让他们无力承担。为此,原告熊某向长集法庭起诉要求被告田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现行支付医疗费20万元。
长集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法庭干警仔细审核相关诉讼材真实性后,快速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原告熊某医疗费十万元。让原告熊某荣在案件未判决的情况下提前领取到赔偿款,解决了无钱治疗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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