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商场对外出售20年商铺使用权,承诺的收益非常丰厚,请问这样的投资靠谱吗?风险可大? ”3月21日,来合肥打工的霍邱县居民史先生向记者咨询。
据史先生介绍,他到合肥打工已有数年,手头有10余万元的积蓄,要投资商品住宅或商铺都不够,但存银行定期收益又太低。 “前段时间有人向我推销这种商铺使用权投资,资金起点比较低,每年收益基本都在10%以上,说实话对我诱惑挺大的,但就是心里没底。 ”史先生坦言。
3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史先生所说的位于合肥东城区的这家商场。记者看到,该商场已经开始营业,但由于地段较偏,来往的顾客稀稀拉拉,人气并不旺。而所谓的使用权商铺,则是开发商把商场的某个区域分成15至20平米左右若干部分,以7000至12000元每平米的均价对外出售。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进行咨询发现,开发商给出的回报率的确很高,“前3年每年按总价回报9%,4-5年每年11%,6-8年每年13%,9-20年每年15%”,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
商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投资者直接与开发商签署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开发商将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出租和维护,不用投资者亲自打理。此外,投资者每五年还有一次回购机会,“第五年回购,可以以总价的120%倍卖给开发商,第十年130%,第十五年140%,第二十年150%。 ”
那么,这种使用权商铺的投资可信吗?投资风险到底有多大?记者就此咨询了房地产业内人士。 “类似的做法在房地产行业一直存在,除了这种出售使用权外,还有出售经营权的”,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销售的李经理告诉记者,“说到底,相当于开发商拿着投资者的钱去培育市场,等市场成熟以后,商铺就被开发商收回,换句话说开发商把大部分前期风险都转嫁到了投资者身上。 ”
李经理提醒,遇到这种使用权商铺,千万不能被看似诱人的回报率所迷惑。获得长期稳定回报的前提,是商铺出卖方必须具备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策划能力。 “如果商场做不起来,没有商户承租,意味着零收益。另外,若整个商城的定位、策划、经营不善,人气不足,商铺无法出租的话,商铺出卖方可能会因此破产,投资者还有可能血本无归。”李经理说。
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宝则认为,从法律上讲并无“出售不动产使用权”这一概念,在不改变产权即所有权的情形下出售商铺使用权,本质上就是开发商一次性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行为。
“上述的投资合同说到底就是一个转租协议,相当于投资者将20年租赁款一次性缴纳给合约方,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有效年限即是20年。 ”韩宝说。
韩宝也认为,投资者购买商铺的20年的使用权,即是帮助开发商承担了20年内的经营风险,这个期限内一旦开发商经营不善,或者发生破产失踪等情况,投资者维权将会相当麻烦,所以选择此类商铺一定要谨慎。 本报记者 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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