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2年2月25日,霍邱电力公司发现,范桥乡邓圩村孔楼组村民李保军在自家平房上续建二层,因该房屋位于10千伏线路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遂向李送达告知书,要求他立即停建。李未予理睬, 3月6日,李雇佣陈家秀、李兰全、燕国荣、张纯才等四人为其二楼房顶扎钢筋。施工中不慎将钢筋触到高压电线。四人触电后其他三人昏迷在二楼房顶上,陈家秀触电后摔到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霍邱电力公司没有对李的违建行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没有请求有关部门将违建拆除或者强制停建,应对陈家秀触电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保军违法建房是事故主因,但死者家人明确表示放弃追究李的赔偿责任。陈家秀自身亦存在过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4793元,法院依法判决由电力公司承担20%,即32959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酌定支持10000元。(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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