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三家企业顺利履行了相关合同,使得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企业下步发展增添了活力,进一步优化了全县法治营商环境。
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 2014年,原告沂水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两家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从两被告处购买两台机械设备,价值700万元。之后,被告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履行合同。 2017年和2020年,原、被告就前款合同签订了2次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了两台机械设备的交付时间,原告先行支付了设备款、检修费等。今年1月,原告为敦促被告尽快履行合同,又在此基础上,连同物流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再次垫付了4万元运输费。
钱一笔笔花了出去,约定的两台设备却迟迟不见踪影。 经过多次催告,两被告始终未履行合同。原告遂于2021年5 月诉至法院,要求与两被告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维修费、运输费、利息及违约金。
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原告是迫于无奈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其真实意愿仍是希望合同顺利履行。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难解困的目的,主审法官认为,审结不如了结。合同已拖延了七年,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更加剧了原被告共三家企业的矛盾,审结只需要一份裁判文书,可审结后这笔款项是否能按时退还?是否会引发后续执行问题?原告的损失是否会更大?面对种种问题,如仅仅简单解除合同,显然不是最优解决办法。主审法官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考虑,联系了原被告三家企业进行多次调解,不断对被告企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法律后果。最终,两被告企业于2021年10月如约向原告交付了机械设备,并已全部安装完毕,不日将投入生产。原告亦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今年以来,沂水法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买卖合同类案件网上立案888件,审结760件,诉前调解成功 102件,其中,执结案件308件,实际执行到位4亿余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于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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