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沂水县印发《沂水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首批免证办事项清单共涉及20个部门单位、317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项清单》公布后,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证明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据统计,沂水县第一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中,直接取消证明事项39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329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75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4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79项。
(田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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