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种树遮挡院子采光,85岁老人陈某一怒之下手持菜刀将树环剥损毁。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财物罪,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损失9000元。
陈某与蔡某系邻居。蔡某在自家门口栽植了两棵楸树,多年来,树木越长越大,遮挡了陈某院子里的采光,陈某遂心生不满。2018年4月8日,陈某一怒之下手持菜刀将两棵楸树环剥损毁,造成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官说法】本案是因相邻权纠纷而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陈某可就采光问题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要求邻居蔡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是,陈某因为不懂法,私自进行环剥毁树行为而触犯了刑法,由受害方变为施暴方,实在令人婉惜。
(武传玲陈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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