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腾空房屋,求您赶紧给我结案吧,过几天去上海,我还急着买票呢。”日前,被执行人刘某急匆匆打电话找到沂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腾房义务。
2012年1月6日,申请人韩某与第三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第三人一间职工宿舍。交付价款后,第三人表示将尽快腾空房屋并完成交付。被执行人刘某系第三人的职工,一直居住在该宿舍内,其以与第三人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腾空房屋,并自行出租给他人居住。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刘某,但刘某一直玩“躲猫猫”,沂水法院便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了“限高令”。春节前,在上海务工的刘某购买高铁票回家时遭高铁系统报警提示,自己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乘坐高铁。“享受”到“限高令”给自己出行带来的不便后,刘某决心不再当“老赖”了。在“限高令”前服了软的刘某,仅用半天时间就将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案件顺利执结。武传玲陈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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