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赵泽军)“转让健身卡,竟然要收取手续费。”29日,家住沂水的周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朋友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由于一些原因不能使用,想将这张卡转让出去。但在咨询时,却被告知转让健身卡,必须要向健身中心支付 30%的转让费,感觉不理解。
据周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他朋友武先生在位于县城鑫华路附近的一健身中心花费1790元办理了一张为期2年的健身卡。“当时该健身中心搞活动,有优惠,因为家距离该处比较近,所以办卡之初朋友是打算随时可以去健身。”周先生说,然而9月份,朋友去外地上学,这样一来,再去健身不太方便,遂产生了转让健身卡的想法。
“到了外地上学,除了长一点的节假日,平常很少回来,健身卡肯定是无法使用了;我们两个关系比较好,家也比较近,考虑到这种情况,他就打算转给我。”周先生说,谁知10月中旬,当他带着健身卡去办理手续时,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他吃了“闭门羹”。“他们说,转让可以,必须要支付30%的转让费,这也太高了吧!”周先生称。“我质疑这是不合理收费,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是公司统一规定,不然不允许转让。我也知道不少健身中心收取过户费,但是没有一家是这么高的过户费用,健身中心说多少就是多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对此,周先生十分不满。
针对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健身中心。“这是更改资料的费用,双方协议上有此项说明,办卡时销售人员应该都说过了。”对此,其前台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会员卡是不允许转让的,健身中心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考虑到如果会员确实有特殊情况,强行不准转让的话,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所以才允许转让一次。“在健身中心,每个会员都有量身制作的健身课程,会员办卡后,课程基本都制定好了,转卡后,还要涉及到新会员资料的更改、教练的调剂,比较麻烦,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30%的过户手续费是公司统一规定,而且在办理会员卡的时候签订了相关协议,里面已经说明了情况;办理过户是客户自主原因造成的,不是我们有变动造成的结果,所以应该由客户自己承担。”该工作人员解释。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消费者与健身会所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取,具体收多少没有注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如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
彭海称,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本案中,事先有约定的话,双方要遵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收费明显过高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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