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武传玲 陈淑峰) 张某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欠债3万元拒不还钱,还以妻子名义投资开店。在与妻子离婚后一个月内,妻子购买房产,两人却一直居住在一起。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8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五日内归还赵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同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一直未执行该判决。沂水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2016年11月10日、2017年2月26日立案执行该判决,均因被告人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能执结。
经查,被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4月以妻子名义注册某自助烤肉店并共同经营,同年8月18日两人协议离婚但一直共同居住、共同经营。同年9月,张某的妻子在沂水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赵泽军)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楼房是六楼顶楼,交钥匙时,发现了多条裂纹,找开发商进行了维修,谁知装修入住后,裂...
沂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沂水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