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武传玲 陈淑峰)
“四年了,终于拿到了全额赔偿款!感谢法官!”近日,沂水法院一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案件执结后激动地表示。
案件源于2013年的一场车祸。2013年8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刮碰了原告任某某后逃逸。事故致任某某重伤。经查,该肇事车辆挂靠登记在临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458629.62元,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5月19日,案件立案执行后,仅扣划临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帐户上的存款14400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本案作出本次执行终结裁定。
任某某的伤情令人揪心不已。而运输公司要正常经营,不可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2016、2017年,应任某某的申请,法院对该案先后两次恢复执行,但也仅划得存款25430元,仍未查询到运输公司的大宗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案件执行陷入困境。2018年3月,任某某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运输公司对外业务来往时,发放的名片上印有两个收款账户,该账户开户人是该公司领导的亲属马某某。接到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运输公司营业厅所用的POS机上均标注着马某某的银行账户。据此,法院认为,马某某的上述账户就是运输公司的账户。通过对账户流水的全面调查,发现有大量资金往来,法院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迫于压力,一个月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主动支付了尾欠的赔偿款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沂水法院:
54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挽回损失2972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沂水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集中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对2016年以来的9185件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终本案件列出清单,设立动态电子台账,依托网络信息查控中心,安排专人,进行逐案核查,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恢复执行。同时,配合采取发布“限高令”、公布失信名单、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进一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促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目前,全院共有54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2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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