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高检院通报2017 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省检察院推荐的沂水县刘某丽、刘某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成功入选。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监督立案、纠正漏捕等职能,从严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2013年高检院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先后有6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前列。
刘某丽、刘某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系沂水县检察院通过审查邹某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材料中发现监督线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认真核实邹某平被逮捕后调取的新证据,经充分论证后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对刘某丽、刘某春立案后,侦监干警积极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适时建议追加罪名,并对发现的违法侦查行为依法进行督促纠正,有力增强了监督效果,提高了办案质效。2018年1 月 30 日,刘某丽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 万元;刘某春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省检察院侦监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山东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也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注入了新动力。
赵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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