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沂水县高庄镇开展了一次强力清除违法建设保护基本农田的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处。该镇明确要求,今后凡需要在耕地内建设养殖种植大棚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管理区等部门联合书面审批方可实施。对前期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由本村“两委”自行组织拆除,并且恢复原貌,不再追究责任;农户在原址翻建房屋,经农户本人申请,经村、管理区、乡建、土地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报镇党委会批准,由乡建办登记备案。 (李东)
新闻推荐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泉庄中桥周边区域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
沂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沂水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