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郝建明周刚 记者 王晓)8月22日,高密市驾驶员李某驾驶车辆途中到沂水县马站镇某饭店用餐,因饭菜质量问题与老板杨某发生争执,挥拳将老板鼻梁骨打断,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22日22时许,沂水县马站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饭馆报警,有人吃饭不给钱并伤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饭店内桌子被掀翻,杯盘狼藉,一名女子痛苦地蹲在地上呻吟,指间不时有鲜血流出,一名男子还在大声辱骂。
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并联系医院急救车赶来,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嫌疑男子与饭馆工作人员一并带往派出所。经查,嫌疑男子李某,男,36岁,高密市人,是一名驾驶员,当日与朋友驾车行驶至沂水县马站镇,天色已晚,肚中饥饿,遂停车吃饭,席间李某喝了白酒。
在结账的时候,李某提出一盘芹菜炒肉中的肉有点异味,要求老板打折,少算点钱。饭菜上桌时没说饭菜有质量问题,吃饱喝足了说饭菜有质量问题,老板不同意打折,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扯。
在撕扯过程中,李某挥拳打向老板面部,老板杨某瞬间痛苦倒地。后经法医鉴定,老板鼻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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