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虽说前两天下了场雨,但只是湿了湿地皮,沂水县许家湖镇小李马庄村的李勇涛到自家的果园里转了转,“得叫李勇胜来看看,再浇一次水。”李勇胜,许家湖镇农民用水者协会会员之一,现在许家湖片区政府投资的小农水的使用、管护权就归协会70人所有。
长期以来,小农水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有人用、无人管,投入乏力。如今,沂水在全省抢先破题,通过明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了这一普遍难题。
曾经:
有人建、无人管
有人用、无人修
在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大赵家屯村,机井里的清水汩汩而出,顺着灌溉管网流向田间……镇水利站站长、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贾秋宇说,协会68个水管员,要确保3.7万亩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大赵家屯村位于沂蒙山腹地,山区地形决定了这里的农业生产用水主要依靠塘坝、水池和沟渠。但由于工程权属主体与使用受益主体错位、管理责任无法落实,曾一度导致水利工程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那些水渠、塘坝,以前谁都不愿意修。”水管员赵纪华说,农户们普遍抱着“不是我的,凭啥要我修”的心态。每年春冬农闲,村里的沟渠、蓄水池都找不到人清淤、加固。若要请人来干,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经济实力弱的村难以承担。而到了灌溉时节,庄稼喊渴,村民之间为浇地吵架的事时有发生。
沂水县水利局农水科科长张瑞春认为,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旧有的小农水管护体制已经无法延续下去,“很多地方土地流转了,但是水渠、塘坝还在村集体名下,可村集体精力、财力又有限,很难管好这些水利工程。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权属关系模糊造成的。”
试点:
产权归镇政府
使用权归用水者协会
2014年10月,沂水成为山东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四十里堡和许家湖两镇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5年8月,沂水县制定《沂水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由政府财政出资修建的塘坝、水池、河堰等小农水项目的所有权归镇政府,使用、管理权归农民用水者协会。同时,协会必须承担对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
目前,沂水县按照一镇一协会的构想,由村庄民主推荐一名水管员组建成立了18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谁受益、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由用水者协会根据各村农户的用水需求送水到地头,同时向各户收取水费。
“有的‘小农水\’规模比较大,一个项目涉及多个村,如果分解确权到村,既不方便使用,也很容易引发矛盾。”张瑞春对工程没有确权到村进行了解释。
那么,小农水使用权价值如何估量?“工程本身的形态决定了它的价值。”张瑞春介绍,有的协会在正式确权之前,就曾考虑过小农水创新使用方式的问题。县水利局决定,与确权颁证同步进行工程价值评估,主要根据坝高、坝长等硬指标予以量化。这样一来,如果将来有协会要将小农水进行抵押,就有了价格参照。
2015年6月,四十里堡镇农民用水者协会拿到了237处小农水的使用权证。“有了产权证,就有了责任。”贾秋宇说,如果管不好水,农民浇不上地,那你肯定没法交代。
运转:
微利经营
管护主体不缺位
农村小水利,难在有人建没人管。在沂水的两个试点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小农水流得越来越欢。
赵纪华正在检查一处机井,他现在变得很忙。他说,他的工作就是听村民调遣,一个电话,他就要赶到地里给村民放水。同时,还要定期试井,查看沟渠、塘坝,确保水能畅流。
既然是市场化运作,用水者协会会不会大幅提高水价?李勇涛家的40亩果园全种在丘陵上,他介绍说,“确权之前,浇一亩地要花四五十元,确权由协会运作后,自流水是12元一亩,而且,水管等配套齐全,一个妇女也能浇地。”
水价不升反降,得益于县里制定的微利经营的收费标准。张瑞春介绍说,自流井每方水的价格是0.50元,用电的话,费用略高,为每方0.75元。在此基础上,各协会的水价可略有浮动。所以,现在四十里堡镇的执行水价是每小时15—20元,许家湖镇的执行水价是每小时12—17元。
“水价是根据水管员人工费、电费、维修管护费三项,仔细核算出来的。”许家湖镇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赵勇说,“协会只是微利经营。”
一次确权并不是终身有效。在南小尧风光电互补发电提水蓄水项目的使用权证上,记者看到,上面不仅登记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还登记了这个工程的经营起止日期为2015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10日,工程确权价值为198.91万元等内容。
到目前,两个试点镇已有249处“小农水”确权颁证,还有268处正在办理过程中。“把水利设施交给协会管护,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缺位的难题,实现了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有效保障了国家资产不损坏、不流失,确保了农村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赵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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