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临沂消息(记者林彦银)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任沂水县许家湖镇臧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张某在担任臧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时多次挪用本村土地补偿款共计137000元用于赌博,案发后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张某在担任沂水县许家湖镇臧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时正巧新修的青临高速从该村通过。据了解,2011年2月至2011年底张某利用协助许家湖镇政府发放青临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本村土地补偿款共计137000元,用于赌博。2013年2月张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2015年2月,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张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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