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题 昌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481198110167750):
2014 年 12月 26 日,因你涉嫌无证从事肉串加工、销售被我局依法立案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
1、没收加工鸡脯肉的成品以及半成品、加工工具;
2、没收违法所得72000元;
3、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486000元,共计 5580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9-2263212
地址:沂水县城东一环路东段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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