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沂水县公安局牢固树立“ 规范执法是基本警务”的理念,深入推行“整合资源制度化、规范执法常态化、加强源头执法化、监督效能最大化”的四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建设上水平。 2014年,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
整合资源制度化。沂水县公安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加大资金投入,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建设制度化。整合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资源,成立警务监督中心,解决了相关部门力量分散、职责不清、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同时,定期向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建立与纪委监察、检察院、法院等县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外部监督。
规范执法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由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涵盖全局的标准统一、流程严密、措施到位的执法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考评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日审核、月考评、季评选的案件考评机制,对全局所有案件,从受立案到结案,由法制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考评,及时纠偏纠错,督促落实整改,有效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音视频实时监督制度。将办案民警的所有执法执勤行为置于实时、全程监督之下,使其执法更规范、更案安全。建立集体研究案件制度。成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案件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规范,促进了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执法问题通报、 警示制度。 对各类执法问题揭短亮丑,对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在县局主页进行通报,强化措施,督促整改。
加强源头执法化。针对公安执法点多面广的特点,突出重点环节,完善措施,以点带面,全面落实执法监督。抓源头。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加强对源头执法的监督,不断提升各执法单位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统一、规范、严格、高效的要求,督导落实各项规范执法措施,不断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抓回访。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通过短信回访、电话回访、入户访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赢得了广泛理解支持。
监督效能最大化。 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努力实现了执法监督结果由静态单一运用,向动态综合运用的转变,实现了执法监督效能最大化。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对发现的一般性执法问题,当场指出纠正;对违反程序、违规操作的全局通报,限期整改。定期分析研判日常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全局性执法建议。对重点执法问题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预警防范。与基础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执法执勤、 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执法考评监督与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业务和基础工作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全局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与责任查纠相结合。坚持“执法必有责,失职必问责”,对通过日常考评、检查或信访、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执法过错问题,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形成倒查问责模式,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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