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法院在“秋风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中,集中人力物力,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措施、手段,将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收到了显著成效。
11月21 日凌晨4时 30分,沂南法院从执行局、 法警大队抽调骨干力量,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几经周折冒雨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经查, 2017 年3 月份以来,被执行人杨某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强迫交易,逐渐在沂南县依汶镇蔬菜市场泡沫箱销售领域内形成“恶势力”。后来,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000元。杨某某刑满释放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极为抵触,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成功对杨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为该案的最终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目前,沂南县法院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刑事执行案件 4件,涉及被执行人27人,实际执结3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余万元,扣押车辆11辆,查封土地8宗、房产99 处,冻结银行股金15723780 股,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沂南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有效震慑黑恶犯罪势力,全力以赴夺取“黑财清底”执行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本报记者季善文
通讯员李久彪王恩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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