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齐林新报道
本报6月24日讯近日,青岛海岸警察支队灵山卫派出所接到男子崔某举报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结果民警过去调查发现崔某就是嫖娼当事人,崔某和卖淫女子高某均被依法处理。
6月22日晚上12时左右,青岛海岸警察支队灵山卫派出所接到崔某(31岁,本地人)电话举报,称在滨海大道附近一处公寓里有卖淫嫖娼违法活动。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崔某指证,在一间公寓内查获嫌疑女子高某(19岁,沂南县人),但没有发现嫖娼者。民警感到奇怪,就询问高某有关情况,结果高某支支吾吾,最后竟然承认崔某就是嫖娼者。
经进一步审讯,崔某供认,当晚他喝了不少酒,后来从网上联系了高某,崔某支付高某500元,两人发生了关系。崔某后来觉得钱花多了,有点冤,加上酒劲也没退,就打电话举报高某卖淫。崔某只觉得举报卖淫有功,没想到自己嫖娼也要受到处理。目前,高某、崔某因卖淫嫖娼已分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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