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赵泽军) 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身受损,定损时保险公司承诺给予7000余元理赔款却只给了1700元,这让市民很气愤。11日,家住沂南的孙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孙先生介绍,他是做货物运输业务的,2016年10月11日,其中一辆半挂货车在行驶到淄博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此事经过处理,事故判决我们这边全责。由于摩托车车主有伤,在救治后协商处理时对于赔付不满意,车主进行了起诉,后来经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
孙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017年9月,在解决了与摩托车的理赔的案子后,他来到位于县城汉街与永兴路交会处当时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自己车辆理赔款的情况。“当时我的货车前部也遭受损伤,拆检后,根据实际情况,其理赔员承诺给予赔偿7000余元,并让我把修车的钱先付上,回来给予报销。没想到摩托车车主的理赔处理完了,我自己这边却没了动静。”“当时他们还挺客气,说不用急,钱下来会直接打到我们公司的账户上。”孙先生说,“期间我多次打电话,后来他们说给打过来了,我查了一下,发现只有1700元。说好的7000余元理赔款,推迟了这么久才赔付,突然变成了1700元。后来我再问,他们却说当时的定损员不干了,照片不全,并没有理赔定损的照片,就只能赔付这么多。”
随后,记者根据孙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处理此事的孙姓定损员。“我们从未承诺过,该货车的核损费用就是1700元。”
该工作人员称,“原来该案并不是我负责,由于摩托车方是起诉处理的,所以时间长些,期间当时定损的那位同事不干了,后来客户来找,案子调过来后,我查看了资料,发现只有现场照片,并没有找到货车拆检定损的数据,询问对方也没有,后来我们就依据当时现场资料及照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了核损。”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大货车自身也有损失,如果大货车购有车损等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定损的结果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定损或者不提供定损的材料,货车车主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依据维修车辆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给予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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