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 (记者袁文潇 通讯员陈维福) 近日,沂南法院对一缓刑期间脱离监管、并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犯宋某依法裁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据了解,2014年4月,未成年人宋某与张某某通过QQ聊天相识。2014年9月21日,被告人宋某在县城安居小区一出租房内持砍刀威胁、恐吓、殴打张某某后将其强奸。事后,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宋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又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依法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并将其送交该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然而,宋某到该县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后,未按时履行报告义务,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后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机关处罚,已达到撤销缓刑的条件。2016年3月17日,该县司法行政机关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沂南县人民法院接到建议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和调查。经查证属实后,于当日作出裁定,撤销了本院(2015)沂南刑初字第291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宋某的缓刑宣告,对罪犯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现罪犯宋某已于2016年3月21日被发往少年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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