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是第24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是“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精神疾病问题再次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报道不断成为热点话题。日前,沂南县检察院专门对此作了一个统计,结果显示,自2013年以来,他们共办理故意杀人案23件,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障碍。
据了解,临沂市目前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 3.9万人,而未曾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多达10万人。精神病人已不仅仅是一个县区农村重特大刑事案件频发的主体,从全市范围来看,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也并不少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亟须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因被提醒吃药,精神病人提刀杀妻
今年42岁的张某,是沂南县马牧池乡某村的一位农民,患有精神分裂症,常年靠药物控制病情。
2014年8月20日20时许,吃过晚饭后,张某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服下药物,妻子便提醒他吃药,但是这次张某表现得异常烦躁,妻子感觉很委屈,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两个人吵起来了。
二人越吵越激烈,张某的情绪也愈加激动。突然,张某跑进另外一个屋内,拿起一把锋利的菜刀,还随手捡起一块砖头。这时,妻子才发现张某已经完全失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张某回到堂屋,直接将妻子按倒在地,嘴里还喃喃自语,“我让你想害我,看我不杀了你!”随后他举起手中的菜刀,朝着妻子的脖子砍去。
看到鲜血从妻子脖子里流出来,张某并没有感到害怕,而是前所未有的兴奋与激动。又拿起找来的砖头,朝着妻子的头部、手臂等多处砸去。最终导致妻子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张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2014年8月21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沂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撤案释放,现在沂南县心理康复医院接受治疗。
案发前病人多有异常,未能引起重视
据沂南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涉案精神病人绝大多数以近亲属或熟人为侵害对象。2013年以来,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8件涉案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以近亲属为加害目标,占发案总数的87.5%,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以熟人为侵害对象。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这些患者除了有精神病史、住院治疗外,在案发前都有明显的精神变异倾向,其亲属未引起足够重视,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正常情况下涉案精神病人对家人和周围熟人很有感情,但遇到别人言语刺激或挑衅行为,便爆发出异常性攻击情绪,实施暴力杀人。而作案后大多数精神病人不逃跑,不回避作案情节细节,甚至暴露出杀人后的异常兴奋等神态。
临沂市荣军医院医务科王科长告诉记者,精神病患者的情绪失控与正常人的失控是不一样的,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他们脑部往往有明确的病理改变与功能紊乱,导致他们的情绪与行为容易失控。“由于妄想、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或没有精神病阳性症状支配,从而非常容易诱发暴力行为。”王科长说,这也是精神病人杀人或肇祸的病理性动机。
王科长分析说,精神病人患病具有持续性,时间久了,身边的人会忽略这一点。再加上一些人对精神病人存在歧视,不愿意跟他们交流。另外,高昂的治疗费用也让很多家庭望而却步,甚至放弃治疗等。这些都埋下了精神病人杀人或肇祸的隐患。
医院收治的精神病人1/10曾肇祸
据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郑士全介绍,临沂市共有19家具备一定条件的精神病医院,2014年11月份他曾做过一个调查,这19家精神病医院共有1400多名精神病患者,其中包括104例肇祸的精神病人和22例杀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犯罪的比例就近10%。“我当了30多年的主任医师,胳膊上很多伤疤都是在诊治过程中被精神病患者咬伤的。”郑士全指着胳膊上一个个伤疤告诉记者。
据郑士全介绍,精神病分为很多种,其中精神分裂症是最为严重的,也是杀人或肇祸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这些精神病患者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经常出现幻听、幻视等症状,都是正常人无法体验和经历的。
郑士全说,凡是在他们医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医护人员,受伤都很正常,也在所难免。另外,患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情,一般都具有持续性,治疗效果差,需要长期收容。
家人治不起 部门缺经费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难操作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屡屡出现,这个群体所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已经避无可避。
2013年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明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题频现,这其中,高昂的强制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成为关注的焦点。
强制医疗费高昂每人每年达数万元
据了解,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强制医疗费用也有差别,省级标准是一个月2万元,市级标准是一个月7000元左右,而县区的标准是一个月4000元至5000元。“在我们医院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中,有7个是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去年一年院方就垫付了70万元的费用。”郑士全说,他们医院是自收自支性质,这笔费用给院方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去年底政府财政拨给第四人民医院的精神卫生防治经费是60万元,这其中还包括宣传、督导、培训等多种工作经费。”郑士全说,也就是说其中包含的强制医疗费用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都需要医疗机构来垫付。
根据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显示,在这8例精神病故意杀人案中,有3人已经被强制医疗。按照一个月5000元的标准计算,每人每年的医疗费用大约6万元。这一笔钱,无论对病人家庭,还是医院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据郑士全的调研,2014年全市19家具有一定条件的精神病医院总共垫付了170万元的强制医疗费用。
家庭不堪重负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治疗
实施暴力的精神病人,一般病情比较严重,对他们的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年深日久,家庭经济不堪重负,导致家属和监护人无力承担。
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因经济能力有限,无钱住院医治,仅能在家靠药物控制病情,但监护情况也不容乐观。临沂市荣军医院的医务科王科长分析,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的因年老体弱而无力监护,有的经济条件窘迫忙于挣钱无心监护,有的则是亲属遭受其害而不敢监护,久而久之便对这些精神病人疏于管理、治疗。
有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担心他们实施危害行为,将他们长期封闭在家中,使他们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关心和照顾。这种事件并不少见,2012年,本报曾报道《被打11年老母铁链锁病儿》:兰山区李官镇的陈王氏,在被精神失常的儿子折磨了11年后,用铁链将儿子锁了起来。
据了解,临沂市精神病患者已达10万余人,其中需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达3.5万人以上,列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就有400多人。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示,这种病人的社会危害性大,一旦危害他人,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其危害不容小觑。
费用谁承担、怎么承担不明确
根据2013年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第 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该法规定,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从行政决定上升为司法决定,在更高层面规范了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强制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怎么承担等相关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破解强制医疗困境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强制医疗机构,以及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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