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 (记者张斌) 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一市民半年没有交纳物业费,等到他再去交钱时,物业竟然收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家住沂南县天祥小区的朱先生近来很郁闷,因对物业公司的部分服务项目有所不满,半年多他迟迟没交物业费。9日,朱先生收到了物业工作人员的催费通知,说他已经长期没交物业费,需要在补交的同时,还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费用支付物业费滞纳金。
得到这一通知,朱先生很是气愤,“我就没听说过没缴物业费还要滞纳金的!”朱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又不是银行,凭什么收业主的滞纳金?”
14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和小区开发商签过协定,若物业费逾期三个月不交,物业就将按照物业费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王经理还告诉记者,虽然有这个条款,但很少使用,“除非是恶意拖欠的业主,否则我们一般情况下不会收取滞纳金的。”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认为,小区物业的这种行为存在不当。虽然物业公司之前签订的协定当中,有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但这份协定物业并非是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而是和开发商签订。而开发商不能代表业主的意愿,所以即使有协定,也无权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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