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讯 4月16日,沂南县人民法院执二庭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抗拒执行案件。
2014年7月3日,苏村镇门家庵子村的刘某将其前后邻居贺某打成轻微伤。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原告贺某7393.8元,但刘某拒绝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做刘某与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刘某依然拒绝赔偿,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实施拘留过程中,刘某之母拉扯谩骂执行人员,刘某试图跳墙逃走,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一面现场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一面联系警力增援。正在春季集训的法警大队20余名干警闻讯迅速赶往现场,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形成强大震慑,刘某主动配合执行人员接受拘留。
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刘某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的错误,联系其家人交清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该案顺利执结。
(张金锬 杜新军)
新闻推荐
李金早来临沂市调研旅游工作彭德成张吉林参加季缃绮于冲林峰海张术平陪同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 王永超 通讯员徐见明 杜晓果)4月22日至23日,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来临沂市调研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等工作情况。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综合司巡视员张吉林...
沂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沂南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