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 (记者 吴慧)临沂市57家企业未完成环保设施限期治理任务,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进行停产整治。目前,还未落实到位的一共还有11家。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中要求,对57家企业未完成环保设施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停产整治,这些被停产整治的企业中涉及行业主要是水泥、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等,被停产整治的企业在所属县区中,兰山区、河东区、蒙阴县和莒南县只有1家,罗庄区14家,高新区2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临港经济开发区2家,兰陵县7家,沂水县2家,沂南县6家,费县2家,临沭17家。
截至目前,仍未落实到位企业一共还有11家:罗庄未完全停产企业5家,临港区未完全停产企业2家,兰陵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沂南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费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莒南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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