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沂南县深蓝网吧向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提交书面申请,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我局拟许可此项申请,现将相关变更事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逾期若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批准。
一、公示对象:
变更法定代表人:
沂南县深蓝网吧
注:以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信息详见附表
二、公示期限:
2015年3月11日至3月21日。
三、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科
地址:沂南县人民路中段政务大厅三楼302室
监督电话:0539--3230319。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规定: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二鸽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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