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近年来,郯城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日前,记者对中共郯城县委书记刘连栋进行了专访。
“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刘连栋介绍,去年以来,该县先后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意见》等制度文件23个,县委常委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议题49个,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在郯城落地生根。
“我们主要通过谈、述、巡、问‘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刘连栋说。谈,就是开展履责谈话;述,就是定期述责述廉;巡,就是加强政治巡察;问,就是严肃追责问责。
刘连栋介绍,2018年,郯城县开展履职责任谈话累计94人次,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102条;县委巡察工作完成对23个县直部门单位、6个乡镇(街道)、44个社区(村)的8轮巡察,共反馈问题707个,整改率达96.3%,收缴清退各类资金246余万元。截至目前,共开展问责56起,问责党组织11个、领导干部46人,在全县形成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
在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郯城县委全力支持县纪委县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尤其是在监督执纪上,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为引领,突出抓早抓小,扎实推进干部约谈、提醒常态化,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刘连栋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刘连栋表示,下一步,郯城县将继续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通过约谈、函询、主体责任“双报告”等措施,让各级党委(党组)真正把责任扛起来、传下去,落到实处。同时,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重点聚焦到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腐败,大力开展信访百日攻坚、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专项行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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