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刘国伟 于升飞
2018年以来,郯城县围绕构建发展党员工作体系,从严把握发展党员政治标准、程序标准、纪律标准,实施以“入口审查、过程规范、违规问责”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为全县党员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把好“入口关”,严格政治标准体系。该县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入党预审、部门联审、谈话考察”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政治审查机制。在入党申请阶段,围绕政治立场、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和社会公德等四个方面,形成20条入党申请条件负面共识。在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实行支部初审和联合复审制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基层党(工)委根据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发展对象,征求纪监委、卫计、公安、610办公室、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建立联合复审档案。截至2018年底,全县递交入党申请5206份,预审通过4676人;组织进行新发展党员谈话考察500名,发展490名。严格的“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了发展对象的“清白”,2018年全年未发生新发展党员信访。
把好“程序关”,细化工作流程体系。编制《郯城县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时间节点、注意事项等进行梳理,明确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的操作程序。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记录簿》《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入党志愿书》及各类表格材料进行统一规范,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由组织员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各工作环节和步骤,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格式化。分层次对全县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举办县直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期,乡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500人次。
把好“出口关”,明确纪律问责体系。制定《郯城县发展党员工作问责办法》,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发展党员工作4大类25条违规情形,对违规吸收党员入党的党组织、责任人、党员实行工作问责。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问责,对负有责任的党支部、直接负责人由基层党(工)委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处理。2018年共约谈组织委员2人,给予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10人,因入党弄虚作假党内除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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