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9日讯 (记者赵泽军)“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手机卖给未成年的孩子,理应退货,商家却以耽误销售为由,扣除了300元。”18日,家住郯城的李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那段时间,孩子在老家,感觉老是给他姐姐打电话,我还纳闷是怎么回事,没想到居然是孩子自己买了部手机。”据李女士介绍,其孩子今年14岁,目前就读初中。17日上午,她突然发现孩子背着她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大概是为了玩游戏,之前和我说过要买手机,但想到他年纪还小就没有同意,没想到他拿压岁钱偷偷地买了,发现时他已经玩上了手机。”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知道孩子偷偷购买手机后,她和丈夫非常恼火,问出了购买手机的时间和地址。“孩子是 2月15日购买的手机,买的是一部二手手机,总共花费了850元。”李女士告诉记者,在问出该情况后,她便和丈夫带着孩子来到位于县城人民路南段的该手机销售店,要求退货退款,“孩子才上初中,店家怎么能把手机卖给这么小的孩子,800多元也属于贵重物品了,销售时居然没有任何询问,根本不关心家人是否同意,这不是害了孩子吗?”
“当时手机店也承认孩子是在此购买的,但其工作人员最初却不同意退货,他们认为手机已经使用过。本身就是二手机,肯定早就使用了,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李女士告诉记者,后经沟通,对方同意退货,但仅退还了550元,扣除了300元,“至今我们还不理解,手机购买了也就两天,咋就扣除300元,再说也不值这么多钱啊。但怎么说他们也不同意,称耽误了销售,就是扣着300元不给,太气人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手机销售店,其店面负责人称,该客户去购买手机时,他们曾询问过家长是否知情,被告知知情,他们才销售的。“那段时间来店里的客户较多,如果该孩子不过来购买,我们肯定已经销售了。除了有质量问题,手机销售后一般是不退的,该情况特殊我们才给退的,因为耽误了销售,给我们造成损失,因此需要扣除部分费用。”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14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要购买贵重物品,需要监护人同意。如果未经过家长的同意,孩子购买了贵重物品,那么家长可申请撤销购买合同,返还商品,商家需要返还款项。但是如果商品已开封或者使用,造成了商家的损失,那么家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商家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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