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 (记者付茜)2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关于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共7942万元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公示日期为 1月2日-1月9日,市民有异议可拨打联系电话0539-7206399。
根据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兰山区分配1123万元,罗庄区分配823万元,河东区分配238.0万元,临沂高新区分配483万元,临沂经开区分配102万元,临港区分配254万元,郯城县分配140万元,兰陵县分配282万元,沂水县分配390万元,沂南县分配322万元,平邑县分配704.0万元,费县分配112万元,蒙阴县分配211万元,莒南县分配239万元,临沭县分配491万元,合计5914万元。
根据国家补助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拟分配情况表:郯城县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028万元,兰陵县柞河城市湿地建设工程1000万元,合计2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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