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沈婷 记者 庞尊利)7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马某某、孙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他们流窜至13地市,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据悉,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马某某、孙某、罗某、李某、张某等15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的指挥下,由马某某负责利用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建筑工地,由孙某、罗某等骨干成员负责带队,纠集李某、隋某、张某、多某等人,乘坐刘某驾驶的奔驰中型客车,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山东省济南、莱芜、淄博、潍坊、青岛、烟台、日照、临沂、菏泽、聊城、德州、东营等13个地市的建筑工地以应招务工为幌子,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往往以要求建设专用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
该集团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1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郯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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