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8日讯 (记者赵泽军)“办卡时承诺的开业时间一推再推,后来不开业了,会员卡也不给退了。”8日,家住郯城的李女士拨打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8月份,她花费100元办理了一张威派健身的健身卡。“当时健身房还在装修,正在搞活动,办卡有优惠,而且当时负责办卡的人员承诺,健身房会在9月15日开业。”李女士说,由于该健身房在县城郯中路与建设路交会处,距离她上班地方比较近,于是便办理了一张。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没想到,办卡时承诺的开业时间一推再推,后来不开业了。“期间我多次去健身房,员工都解释还在施工,开业时间也从9月15日推迟到9月20日,谁知9月底再过去时,竟然大门紧闭,被告知健身房不开业了。”李女士告诉记者,“交款未开卡,也未消费,而且承诺的开业日期未兑现,按理说应该及时退卡退款,但他们却不愿意,刚开始还敷衍几句,现在却没动静了。”
随后,记者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健身房,一位马经理表示,该健身房原来是打算9月份开业的,但后来因各种原因确实开不下去了。“在确定不能开业后,我们就在群里进行了通知,并在门口张贴了公告。鉴于大多数会员都想健身,我们与辖区的星空健身俱乐部沟通后,已经把所有会员转到该健身房,该健身房各项设施都不错,而且差价我们也已补齐。现在已经不少会员过去锻炼了,该会员的情况我们再沟通下,看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购买商家的储值会员卡有消费预期,根据买卖自由的原则,消费者没有消费,商家理应退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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