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逸群)4日,记者获悉,日前,中共郯城县纪委、郯城县监委对郯城县胜利镇人大原副主席刘振波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记账;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收取资金用于办事处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刘振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郯城县纪委常委会、郯城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郯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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